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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 籍 生 留 台 評 點 制 度
外國人應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(含)以上學位,或取得製造、營造、農業、長期照顧、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、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,並經本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,即符合資格。
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」第5條之1規定及本部113年8月6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2060號公告。
內容及等級 | 配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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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學位 | 30 |
碩士學位 | 20 |
學士學位 | 10 |
副學士學位 | 05 |
外 籍 生 留 台 工作 類 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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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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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教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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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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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動教練及運動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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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演藝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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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約人員
錨點 1
專 門 性 或 技 術 性 之 工 作
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
營繕工程施工技術指導、品質管控或建築工程之規劃、設計、監造、技術諮詢 Technical ion
留 台 評 點 制 度 試 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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